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.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文化产业,重大项目“一事一议”。县级市、区级财政落实文化产业资金总额不少于1.5亿元。
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招商,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,给予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奖励最高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到账金额的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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