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增投资项目(数字文化、创意设计、演艺娱乐等领域)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,经审核,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%给予扶持,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。
对文化旅游领域新增投资建设项目(酒店、乡村旅游、文旅综合体等),实际投资额达到20亿元、10亿元、5亿元及以上的,经审核,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的扶持。
对数字文化领域的新增投资项目,经审核,可适当放宽扶持标准。新增头部平台型投资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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