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从法律上说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但如皋的一对高龄老人,却因为四个子女互相推诿,落到只能去住托老院的窘境。记者3日从如东法院了解到,法院对这起赡养案件作出判决,判决二老人轮流随四子女各共同生活三个月,如果子女不能按时接回父母,则老人至托养机构寄养,其间费用由怠于履行的子女承担。
熊某和刘某婚后共生育三子一女,均已成家立业。两人如今都是九十多岁,生活几乎不能自理。关于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,四名子女曾协商达成过协议,由每人轮流赡养一个月。但在履行了近一年后,子女之间为接回老人居住的问题发生争执。
由于儿女无人愿意接父母回家赡养,无奈之下,两位老人只能寄养到托老院。心痛之余,他们将四位子女起诉到如东法院,要求子女每人轮流赡养三个月,否则每人每年定期给付托老院7000元。
庭审中,有的子女认为老人是残疾军人,有抚恤补助、养老保险金,不需要他们出钱赡养,有的子女认为,老人以前偏心,现在要求大家共同抚养不公平。
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的权利。熊某、刘某现虽有部分收入来源,但生活不能自理,需随子女共同生活,并由子女照料起居,四子女本应按一定顺序将老人接回,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回的,也应妥善安置好老人。最终,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【连线法官】
珍惜我们的“李焕英”
最近,电影《你好,李焕英》火了,影片讲述了一对母女的亲情故事,以喜剧的讲述方式诉说了一个“子欲养而亲不在”的悲伤内核,引起观众广泛共鸣。而在法庭上,却经常上演着“亲还在子不养”的闹剧,让人唏嘘不已。
父母高龄健在,本应是子女的福气。但是本案中,四名子女面对高龄父母相互推诿、怠于奉养,直至父母诉至法院。法院作出的判决,既保护了老年人权益,彰显了法治权威,同时也维护了道德风尚。
编辑 : 郭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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